“乙肝宝宝”遭幼儿园拒收 泉州市教育局:体检合格即可入学
相关法规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消除乙肝歧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法》将乙肝从乙类传染病删除,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10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2010年卫生部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这些政策在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时,也对医疗、教育、用人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 相关链接 ●2015年4月,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一大一女生,在学校单间宿舍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因为在学校一次义务献血后,被查出“大三阳”,同学们知道后,就视其如瘟疫,唯恐避之不及,学校更是强行要求其单独居住。 ●2014年,来自四川的黎小军夫妇,靠在宜昌白龙岗卖菜维持生活,儿子盼盼在入园体检时被查出乙肝两对半有三项呈阳性后,多家幼儿园明确表示拒收“乙肝宝宝”。 ●2013年,一名到沈阳务工人员李波,由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歧视,两个多月都没有找到工作,行李、手机都丢了,而且钱也花完了,没地方住,最后只好发微博求助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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