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变成道德讲堂 黄志丽坚持“一个亲人、一份关爱、一倍辛勤、一分欣慰”的“四一”办案理念,创新心理调解法、婚姻分析法、社区走访法等多元化调解技巧,打开了群众心中一个又一个“心结”。在一起儿子状告父亲侵占房屋的案件中,房产证上写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儿子小蔡。但黄志丽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先来到老人家中,发现70 多岁的蔡老伯长年忍受风湿病痛,手脚变形,生活极为不便,如果把房子判给儿子,老人就无家可归了。了解基本情况后,黄志丽不仅掏钱为蔡老伯买来水果,还帮忙打扫住处,并通过谈心记录下了蔡老伯多年来关心爱护儿子的点点滴滴。 两周后,在案件庭审中,黄志丽对不接受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小蔡说:“那年冬天你生病住院,是谁三次卖血为你治疗?是谁为了让你吃好点用好点,大冷天去江里捞蛤捞鱼时落下风湿病根……”一连举出父亲含辛茹苦抚养他的十几个事例让小蔡眼眶湿润了。黄志丽继续追问:“小羊有跪乳之意,乌鸦有反哺之恩,你难道不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将来你拿什么给你孩子做榜样?”泪流满面的小蔡终于走向父亲道歉,旁听的媳妇也羞愧得不敢抬头。一起父子对簿公堂的庭审,变成一堂血浓于水、情浓于法的“道德讲堂”,这在黄志丽的调解和庭审中屡见不鲜。 力求修复人际和社会关系 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民事案件易发多发。黄志丽认为就案办案是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法官应主动承当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法官办案时,还肩负着召唤社会道德回归的职责。”黄志丽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医学知识,她认为法官和医生这两个职业有相似之处,医生治疗的是伤患生理和心理上的疾病,法官修补的是受损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如审理赡养抚养案件,要倡导敬老爱幼的美德;审理离婚案件,要宣扬夫妻之间的忠诚互助;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要劝诫当事人诚实守信;审理邻里纠纷案件,要主张温良谦恭让的传统美德。 “整天沉浸在家长里短的调解工作中,是个幸福指数很低的工作。但每当案件调解成功,又带给我满满的幸福感。”42 岁的黄志丽坦言,如果她的工作能唤起当事人心底的良知,每个案件都能带动一片、化解一片、教育一片、感化一片,通过调解来解决某一类型的问题,杜绝或者预防这一类型的问题再次走上诉讼之路,她就满足了。 国庆节前夕,本报记者再次采访黄志丽时得知,她今年又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称号,这是对她追求“人和”的肯定和褒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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