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老母死亡病例丢失家属起诉 医院被判赔偿22万
www.fjsen.com 2012-02-09 10:17   来源:法制晚报    我来说两句

病情严重

出院后老人褥疮恶化

2009年12月21日,谭淑兰从朝阳医院出院,再次被女儿送回万明医院。

在朝阳医院,谭淑兰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泌尿系统感染、低蛋白血症。卧床期间,她的骶骨处长了一个3×3厘米大小的表皮褥疮(长期卧床不起的患者,由于躯体的重压与摩擦而引起的慢性疮疡类疾病)。

谭淑兰不能像以前一样到处乱走了,她只能整天躺在病床上。为了控制褥疮,每两个小时她需要翻一次身。

“像她这样的情况,我们曾经建议她女儿办理一对一护理,但是她女儿没有同意。”欧阳燕菲说。

“事情都这样了,他们还敢不认真照顾吗?”吴兵说出之所以把母亲再次送回的原因。

她从朝阳医院买了一盒褥疮贴交给护工,叮嘱她每天用一贴。

医院的人告诉她,她母亲的褥疮表面已经结痂,面积缩小,很快就会康复。吴兵信以为真。

2010年1月17日,在护士替谭淑兰翻身时,结痂的表皮突然破裂,流出脓水,伤口里的肉已经腐烂,她的褥疮已经恶化。

6天后,万明医院通知家属将谭淑兰转至朝阳医院治疗,并垫付了5000元治疗费。

“朝阳医院的大夫都说,‘这一看就是没人管造成的’。护理部肯定没有按时翻身,没有按时清洗,否则不至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褥疮)都烂到骨头了。”吴兵在医院里看到母亲碗口大小的伤口,心疼不已。

1月25日,谭淑兰从朝阳医院转至武警北京总队医院,病情诊断为:多发褥疮并感染、恶病质、低蛋白血症、老年痴呆、泌尿系统感染、糖尿病等多种病症。

躺在病床上的老人,被疼痛折磨得只能发出呜呜的哀嚎。

引发诉讼

病历缺失医院被判赔22万

2010年1月29日上午,郑吉龙记得吴兵和3位家人“气势汹汹”地来到万明医院,要他交出谭淑兰的病历。

“我听医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正在商讨改病历。我们怕他们在病历上做手脚。”吴兵说。

郑吉龙称院方从未修改过病历,为表示病历的真实性,他让家属查看每一页病历、签名,并用封条封死。

3月7日,在武警总院,谭淑兰因心肾功能衰竭停止了呼吸。

随后,吴兵和两位哥哥将万明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其未尽到护理义务,最终导致谭淑兰死亡,要求索赔各项损失。

而万明医院却认为,医院的性质是临终关怀医院,入院患者都是进入生命晚期的病人,医院只为患者提供护理,并不进行医疗救治,谭淑兰是因自身体质及病情发展导致死亡。

2010年7月,法院认为万明医院在护理上负30%的次要责任,判决万明医院赔偿吴兵三兄妹赔偿金4万余元。之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一中院发回大兴法院重审。

然而这个时候,谭淑兰的19页病历中的17页原件不翼而飞,万明医院仅能向法院提交2页病历原件。

判决有了新的变化。2011年5月,大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万明医院未尽到保管病历之义务,缺失的病历资料导致医院方的过错无法认定,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吴家三兄妹22万余元。二审一中院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