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大病儿童有专项补助 莆田儿童发展纲要出炉
www.fjsen.com 2011-12-29 11: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许爱琼) 未来十年,莆田市在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进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同时,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近日正式印发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等方面明确了今后十年全市儿童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学校将设心理咨询室

根据部署,市、县(区)两级均将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院(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新生儿科。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农村采取婴儿出生首年参保减免保费的优惠政策。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扩大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鼓励有条件县区建儿童图书馆

纲要提出,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2012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同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今后,还将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中小学生每年将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