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要求引母女大战
今年8月17日晚,母女之间又爆发了一次争吵。谢君说,女儿的学校要办羊城通,需要去照相馆照相。但女儿却要求谢君把照相师傅请到家里来。“我怎么可能把师傅请到家里来呢?”因为未能满足女儿的要求,这天晚上,母女俩吵了3个小时,女儿还把菜刀拿出来威胁母亲。
8月18日晚上,谢君准备出门时,小雯回来了。小雯要求母亲给她买苹果电脑,还要赔偿她5900元。“她说,头晚吵了三个小时架,耽误了她的时间,要赔900元。另外,因为我说查过她账户还有6300元,她觉得我查账户没有经过她同意,要我赔偿5000元‘道歉费’。”
谢君答应了女儿买苹果电脑的要求,但拒绝给女儿5900元的“赔偿费”。“你今天说5900,明天又要19000,我哪里有那么多钱?”遭到拒绝后,小雯很不满,踢了母亲一脚,又伸出手准备扇母亲耳光。谢君伸出手顺势一拦,却不小心将女儿的裙子扯烂。
小雯盛怒,转身便去拿昨晚吵架时放在茶几上的菜刀。打斗中,谢君用脚将女儿绊倒在地。小雯倒地时面部刚好埋在她之前扔在地上的一个方形抱枕上,面朝下趴着。此时,小雯依然用下流恶毒的语言咒骂谢君。
“她手里拿着菜刀,还在骂我。”谢君说,她为了阻止女儿咒骂,便坐到女儿背上,用手按住女儿头部使其无法出声。摁了几分钟后,小雯的声音越来越小,最后没了声音。谢君发现后马上放手,拨打110和120。
“看到女儿没说话,我要死的心都有……”谢君掩面痛哭:“我并不是要杀女儿,只是为了阻止女儿的辱骂和殴打。如果知道会这样,我宁愿自己去死……”
庭审焦点:
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谢君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个家庭悲剧中,小雯长期激怒父母,羞辱父母,挑起事端。当天,谢君也只是在受到羞辱后阻拦,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互相打斗”,谢君的还击行为,是正常的防卫性质,她的目的只是为了制止殴打辱骂,而不是要故意伤害女儿,置女儿于死地。因此,谢君的行为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此外,律师还认为,本案中小雯有重大过错,对悲剧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诉人则称,谢君在把小雯绊倒后,坐在女儿身上,把女儿的头摁在一个枕头上,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公诉人认为,谢君是因长期不堪忍受女儿的殴打辱骂才这样做的,具有伤害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谢君最后陈述时只淡淡地说了一句:“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对不起家人,女儿一直是我的希望……” 当法官询问谢君对量刑有何意见时,谢君低声说:“我没有意见,你判我死刑我都没意见!”
- 2011-12-08狠心母亲捂死幼女谎称走失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