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清苑县一女子为赖账,竟想出假意还款骗回欠条,再撕掉欠条抢回钱的“奇招”。结果,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日前,涉嫌抢夺犯罪的嫌疑人李梅被清苑县警方刑事拘留。
据清苑县警方介绍,该县某村王红与邻村李梅曾经合伙做过生意,关系一直不错。2010年秋,李梅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王红暂借5万元,并写下借条,承诺一年后还清。今年10月份,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虽然王红多次催要,李梅却一直借故拖延不还,朋友关系也因此闹僵。
今年10月26日,李梅突然以还款为由,将王红约到了自己家中。随后,李梅当面将5万元欠款还给了王红,王红也写下“以上全清”的收条,并连同欠条一同交给了李梅。正当王红为收回借款而高兴时,早有预谋的李梅趁其不备,一把将5万元抢回,并迅速撕毁欠条,夺门而走。王红又惊又怒,赶紧拨打“110”报警。
11月6日,清苑县望亭刑警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梅抓获。在民警出示的证据面前,她交代了事情经过:当年她从朋友王红处借来5万元,眼看还款期限到了,自己的生意却越来越不景气,实在不愿意还钱。朋友的一再催促,更让她心生反感。思来想去,她突然冒出一个“妙计”:先把钱还给王红,等王红把欠条交出后,再抢回钱、撕毁欠条。没有了欠条,到时谁也不能证明自己欠王红的钱。为便于事后开脱,她还处心积虑把“先还后抢”的地点选在了自己家里,认为5万元钱是从自己家里“拿走”的,算不上是违法。
保定市一律师对此分析说,李梅与王红之间的债务纠纷,原本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即使她赖账不还被王红起诉到法院,也是由法院强制还款而已。虽然李梅抢钱的地点在自己家里,但她将5万元钱交给债主王红并收回借条后,钱就已经属于王红所有了。李梅此时再抢回钱并销毁借条,就涉嫌抢夺犯罪了。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抢夺5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量刑上可以判处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如果被查明当时还有暴力行为,那么就涉嫌抢劫犯罪,在量刑时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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