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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辞退女员工 法院判决违法赔偿双倍工资
www.fjsen.com 2011-04-27 06:53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司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认定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故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两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按法不溯及即往的原则,从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期间,扣除原来已付的工资24933元,公司还应向小王支付24933元。

辞退哺乳期员工应怎么补偿?

在庭审时,公司称自己并没有辞退小王,是因为公司经营亏损,为了渡过难关,公司和小王协调调整工资,但是小王不服调整,擅自离岗至今。小王则指出,自己在2009年2月1日,正处于哺乳期,还在休产假,根本就不存在“擅自离岗”一说。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2009年2月1日,公司以“公司发生重大调整”为由发出了辞退通知书,宣布辞退原告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对公司提出的小王擅自离岗的证据不予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应该支付小王两倍的赔偿金,故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支付给小王6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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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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