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流浪了3年的艾某,被警察送回新疆后,只要看见有人抬手,他就哭躲,半天不敢吃手里拿着的一块饼,直到饥饿难耐时才肯咬一点。而给他换新衣服时,警察们都哭了,因为这个不到10岁的孩子全身上下竟然有200多道伤口。
不久之后,将会有更多的像艾某这样被诱拐离开新疆的流浪儿童重返家乡,在政府建立的专门基地里,重获学习的机会。
在大规模接受新一轮内地援助一周年之际,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区(市)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
“做负责任的省区”、“在全国重树新疆形象”,在全国援助下,一年间后发赶超的新疆以“新疆效率”和“效政风暴”,凝聚人心,加速发展,在对待举国关切的流浪儿童问题上,新疆又自加压力。
不过,如何让散布全国各地的流浪儿童回家?“回家”的孩子们如何与亲人聚首?他们该怎样重回社会,怎样避免“来而复流”?诸多的现实难题,必将考验这一“善政”的能力和决心。
“流浪”:让新疆和内地都很“受伤”
“提及新疆,我马上会想到美丽和辽阔,但接着又会想起街头流浪的小偷,实在让人纠结。”在温州工作的曲卫丽女士曾3次被新疆籍流浪儿童偷走钱包,如今,每逢遇到街头的新疆籍流浪儿童,她都会远远躲开。
不少与曲卫丽有着同样经历的新疆和内地省区居民表示,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使“新疆形象”严重受损。
流浪儿童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内地城市,不时可以见到新疆籍的流浪儿童从事扒窃等违法活动,其偷盗行为不仅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和人们正常生活,更因其个体行为形成的社会记忆,使人对新疆产生了偏见与误解。
据一些内地省区公安部门介绍,这些流浪儿童主要在一些车站、集市、繁华街头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尾随行人扒窃包的方式进行犯罪。作案者主要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被成人控制实施偷窃,而成年人一般在旁边掩护,如果孩子被失主发现,大人就出面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将孩子带走。
如果孩子被警方抓走,又往往因语言不通,警方无法与之沟通,难以取得更多的证据,只好释放。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满14岁的儿童有违法行为的,免于处罚。所以,当孩子走出派出所大门,幕后的“老大”就会接孩子回去。
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显示,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流浪少年儿童大多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区6~15岁的男孩居多,绝大部分是来自南疆三地区农村贫困、残弱家庭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大多在被拐骗(卖)后受“蛇头”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