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白发人送黑发人 没有遗嘱起纠纷
www.fjsen.com 2011-04-25 16:41  郭然 来源: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    我来说两句

案件回放

小张从村里考上名牌大学,还成了国家公务员,在城里安了家。一场车祸意外夺走了小张的生命。原本和谐的一家起了纠纷——父亲老张和妻子小兰因为房产继承反目。

原来,在小张和小兰结婚前,小兰父母希望小两口先有个落脚点再领结婚证。父亲老张不忍儿子为难,就没跟儿子商量,自己向亲戚、邻里东拼西凑借了十万元钱,还都立好了字据。小张得知后,向老张发誓说这笔钱算他借的,以后用每月工资慢慢还。

小张以这十万元和小兰共同购买了一套新房,房产证写上了小兰的名字。之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小张从每月工资里拿出一部分钱来还老张借款。小张从没跟小兰说过为买房,老张跟别人借了钱,只跟小兰说,老父一人不容易,不能回去照料,就每月寄些钱回去。小兰欣然同意。

小张突然离去,老张和小兰产生巨大分歧。小兰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房产证写的也是自己名字,是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小张的遗产来继承。

老张则认为,房子是小张和小兰夫妻一起购买的共同财产。这笔借款应该是小张和小兰的夫妻共同债务。

小张突然去世,没留下关于房产和债务的任何表示,关于这些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释疑

1.没有遗嘱时,法定继承为处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由于小张没有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其法定继承人包括小兰和老张,即配偶和父母。

2.只有依法属于遗产的财产,才能被继承。

(1)一套新房是否属于小张遗产,老张是否有权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的房产系婚前财产,登记在小兰名下。由于我国法律对不动产所采用的“登记主义”,因此该房产是小兰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小张的遗产。因此,老张也就没有继承权利。

(2)十万元借款是否是小张和小兰的共同债务,在小张去世后是否应由小兰偿还?

本案中,能够证明借款法律关系的证据,只有老张与亲戚邻里之间所立的字据。虽然小张口头追认该借款并以实际行动在还款,但从未告知过小兰。因此,该笔借款是小张个人债务,而非与小兰的共同债务,小兰没偿还义务。应以小张遗产予以偿还。

律师提醒

1.我国在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固有观念,促使许多父母愿意帮助、甚至是包办子女购置房产等事宜。而由于“面子”等问题,父母又不愿意跟子女“明算账”。因此,近年来随着房价攀升等因素,因购房款、房屋产权等问题发生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律师建议,父母们在决定出资为子女购置新房时,应慎重考量自己的经济实力,并务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提到遗嘱,很多人会觉得不吉利、晦气。其实,订立遗嘱和购买保险是类似的法律行为。正所谓未雨绸缪,不仅老年人,年轻人也应该随时考虑如果因不可预测的意外导致身故,自己的“身后事”是否可能给家人带来麻烦。律师建议,对于个人债务应及时清结(能偿还的应及时结清、不能立即偿还的应以书面方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及他权利的权属,避免因自己的缺席而造成他人的纠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