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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患病是否享受医疗待遇
www.fjsen.com 2011-04-21 14:1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苏某到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考核通过就签订正式的合同。可她工作两个月后得了肝炎,需要住院治疗。公司在发放了第三个月工资后,就停止支付她的工资。

请问苏某是否属于已经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她是否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读者 钱少红)

钱少红读者:

所谓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试用期内的员工应当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医疗待遇。依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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