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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加快制定行政法规规范家庭服务业发展
www.fjsen.com 2011-03-16 08:27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二、制定家庭服务业行政法规的可行性

国家和地方的扶持政策及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立法的尝试为家庭服务业专门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

2009年以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8个部门共同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

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劳部发[1995]396号”文件,将“家政服务员”列为新技术工种,并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序列。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所附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将“家政服务员”列入“商业、服务业人员”之类。

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将家政服务员这一职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

2001年,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国外针对家庭服务的专门立法值得借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专门立法保护家政工,其共同的理念是把家庭服务作为一种职业,对家政工进行职业化管理。

例如,瑞典1970年的《家庭工作法》(Household Work Act)明确本法“具有强制性”,即不得以集体协议或者个人劳动合同方式排除适用本法。

南非《1997年75号就业基本条件法案》中有详尽的家政工权利保障规定。

印度2008年《家政工人(登记、社会保障和福利)法案》意在解决“立法保护的缺失导致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严重剥削”问题。

日本1992年制定,2007年修正《护理工人雇佣管理改善法》旨在解决老龄化社会对护理的依赖及其所需的职业培训及职业稳定等问题。

(三)国际劳工组织即将设立家庭服务劳工标准

2003年,国际劳工组织在60个国家做了家政工生活状况调研,发现家政工的工作环境很差,亟待立法。2008年3月,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决定将家庭工人的体面劳动的议题列入国际劳工大会第99届会议(2010年)议程,就这一议题进行两次讨论。已经拟出公约和建议书草案,预计将于2011年7月通过一项公约并以一项建议书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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