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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呼吁: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
www.fjsen.com 2011-03-16 08:24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建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开展妇女土地权益的专题调研。规范农村家庭内部土地财产关系。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应登记夫妻双方的姓名,按照共同财产来规范家庭内部不动产(包括宅基地、承包地、房屋等)的法律关系。在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调整、被征收等情况下,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在相关合同、协议和登记文书上共同签字同意才能生效,防止家庭成员在妇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家庭土地财产,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等情况下的土地财产安全。建立集体土地财产收益(归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集体土地有偿发包收益等)分配使用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

二是建议中组部、民政部、农业部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引导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按照修改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村规民约进行全面清理与修订,对其中与《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相抵触的条款、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予以修改;对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废止,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在开展的村官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培训中纳入依法修订村规民约,倡导男女平等的内容。

三是建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修订执行男女平等的村规民约纳入人口计生的宣传内容,并制定相应考核指标,通过出台政策、健全机制,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审查、纠正职能。

四是建议农业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完善行政和司法救济制度。建议农业行政部门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鼓励通过仲裁形式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等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提供审理指导意见,切实解决案件受理问题。

五是建议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建立弱势群众保障基金,对于在征地过程中受到侵犯的弱势群体,通过申请给予救助。

六是建议司法部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了解和认识,自觉抵制侵害农村失地妇女权益的行为,努力形成男女平等、共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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