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法维权:把好最后一关
www.fjsen.com 2011-02-23 11:4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解读
2010年11月4日,福建省法院在全国省级法院中首家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在组织机构中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庭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民一庭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一庭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其他相关业务庭指定专人,负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纠纷案件。
《工作机制》在工作职责中明确规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之一是办理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单位转来的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来信、来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负责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行政、执行等案件,由相关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执行。已设立少年审判综合庭的法院,依据少年审判综合庭的职能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
《工作机制》在立案、审判和执行中指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并适当引导其到法律援助组织寻求帮助;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根据案情需要适时先予执行生活费、医药费、赡养费、抚养费等,确保当事人的生活所需;对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要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形成有效合力,并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也可以委托妇联、团委、工会等相关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