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库应逐步全国联网 在宋英辉看来,各国的研究都表明,性侵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有一些性取向问题,容易反复实施。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等从业者与未成年人有频繁接触的机会,重犯可能性更大。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使得有此类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 张雪梅认为,建立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减少熟人作案风险,规范职业管理,切断潜在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之间的联系。 “性侵害儿童案件中受害人数多、持续时间长两个突出特点,说明性侵害儿童案件不易被发现。”张雪梅说,对于儿童,预防性侵害,不能单纯依赖教育,也不能仅仅依赖父母保护,建立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很有必要。这项制度还要和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社会工作服务系统的行业管理、职业准入等制度相结合。 “这将有助于提高公众警觉,一定程度慑阻性侵犯罪人再度实施性侵儿童案件,提高犯罪成本。”张鸿巍告诉记者。 在张鸿巍看来,在司法实务中,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犯罪人多是成年人,但不能回避某些犯罪人亦可能是未成年人。目前,我国此类案件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的比例和数量尚缺乏权威统计,但从域外情况来看不容乐观。 张鸿巍认为,在某些犯罪人及被害人皆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既要注意依法尊重和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考虑建立健全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在宋英辉看来,借鉴多数国家的做法,国内学界一般认为,未成年犯罪人的信息不宜轻易纳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没有成熟,适宜尽早进行专业心理行为矫治,避免以后再犯。” “信息库将来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逐渐将各地的信息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库。”宋英辉说,在英国,与信息库和查询系统配套的是强制报告制度,有过此类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从一地迁到另一地,必须到警方或者儿童保护机构报告备案。有的国家则要求入职时填写是否有此类违法犯罪的记录。 宋英辉注意到,信息库的查询权值得关注。除了公检法机关可以查询,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做入职查询时,是可以直接查询还是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将来还需要研究。“这涉及被查询人的信息保护问题。如果信息扩散太广,对其家庭、子女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多位专家认为,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司法工作意义重大,有利于社会稳定,防控社会风险,同时,体现了少年司法的双向保护,也体现了未检工作的专业性,对提升中国少年司法的专业化程度有非常大的意义。 “被害人受害后如果心理创伤得不到疗愈,将来有可能会转化为加害人,造成私力救济、复仇。”宋英辉说,如果问题得不到疏解,被害人的人格、性格会发生一些扭曲,正常的人际关系很难建立,会影响其社会融入。女性被害人更会影响到其子女。 张鸿巍认为,最高检的相关工作部署对于进一步推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完善,既反映国际趋势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将具有深远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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