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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妇女儿童权益立法保障进展综述
www.fjsen.com 2019-01-16 16:49:11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立法前进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

2018年,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的步伐矫健有力,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历史画卷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立法突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别保障

法律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高度重视和关心的体现。2018年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可圈可点。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妇女儿童的权益密切相关。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包括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诸多关系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人格权编草案对各种具体人格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规定,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婚姻家庭编草案完善了离婚赔偿制度,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放宽了收养条件等。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作出修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在此次法律修改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行政区域开展了相关试点。试点城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提高待遇享受便捷性。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加两项规定,一是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将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税制公平,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也是对儿童权益的一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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