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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妇女儿童权益立法保障进展综述
www.fjsen.com 2019-01-16 16:49:11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立法前进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

2018年,妇女儿童法治保障的步伐矫健有力,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历史画卷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立法突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别保障

法律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事业高度重视和关心的体现。2018年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可圈可点。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妇女儿童的权益密切相关。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包括六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诸多关系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人格权编草案对各种具体人格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规定,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婚姻家庭编草案完善了离婚赔偿制度,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放宽了收养条件等。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作出修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在此次法律修改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行政区域开展了相关试点。试点城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提高待遇享受便捷性。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加两项规定,一是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将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多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税制公平,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也是对儿童权益的一种考量。

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更加突出性别视角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新解释判令王某不承担前夫张某的债务。这起案件中,王某与张某2000年结婚,2016年协议离婚。三债权人于2017年7月分别与张某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书》,就2009年至2010年各债权人与张某之间曾经发生的借款关系进行确认,共涉及借款金额3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作出张某、王某共同偿还三债权人借款本息的判决。王某表示对借款一无所知,也从未见到这笔钱,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对此案进行改判。

正是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反映强烈的夫妻一方“被负债”的问题。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年7月,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2018年11月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规定,不断加强与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2018年6月7日,最高法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规定了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具体的内容,如确定子女探视权的,应当明确探视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接办法等。

——2018年12月27日,《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要求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之一。针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要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地方法规往往可以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实践探索,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方案。

性别平等应当是法律政策体现的重要价值。2018年1月1日,《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正式实施,将性别平等纳入省政府规章审查内容。这是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在辽宁地方立法中的具体体现。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山东省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创设了首办负责制,细化补充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害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者放弃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条例》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措施。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永远在路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要不断增强性别平等的视角,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努力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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