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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却要帮前夫还300万债务 举证维艰婚前协议也难避免
www.fjsen.com 2016-11-17 12:13:27  李菁 来源:泉州网    我来说两句

刚开始我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想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找了个律师去代理就没管了,没想到,一审判决下来,我输了!判决书上,赫然写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这是一条什么样的法条?简单点说,如果婚内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签借条,自己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有三种例外情况:1.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你们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3.你能证明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此以外,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好,我们来看一看第1条,如果债主和你配偶签字的时候你根本不在场,你怎么证明他们约定为个人债务?如果他们故意要害你,怎么会约定为个人债务?第2条,大部分家庭都不会实行AA制,你也不知道你的配偶什么时候会去跟什么人借钱,你怎么让债主知道你们家实行AA制?每天在新闻联播的广告时段播放一遍告诉全国观众你们家实行AA制吗?至于第3条,目前法院对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即使你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即使从未听说和见过这些钱,你也没办法举证这些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好像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人指控我偷了他的钱包,事实上也没人从我身上搜到过他的钱包,而法官却要我证明我没有偷钱包,我要怎么证明我没有做过的事情?证据法则上的“证有不证无”完全被24条无视了。如果你无法证明以上三种例外情况,法院就会根据婚姻存续期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推定”的潜台词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既然无法证明是配偶的个人债务,那就简单粗暴地认定配偶借的钱就是你们俩夫妻共同享用了,既然是夫妻,有难同当,就一起还吧!什么?你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肯定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啊,一样要负连带责任!这就是一盘死局,我总算知道什么叫无计可施。

前段时间的热播剧,琅琊榜,你们看了吗?你能想象,从2004年那个愚人节开始,梅岭一役的惨案每天都在中国大地上发生吗?最高法就是皇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就是皇帝心中的那个准则 “宁可错杀,不可错放”。那些还没有被起诉的人,就是从梅岭一役侥幸生还的人,但是身重24条这个火寒毒,你还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吗?而等最高法改正这个国家一级错误,为我们翻案,昭告天下,就像梅长苏十年磨一剑一样,需要走过一条漫长艰辛的道路,需要忍受削皮挫骨的疼。那些不作为的基层法官们,拿着24条当作尚方宝剑,将“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精髓发挥得淋漓尽致。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也许我们的工资已经被冻结了,我们的房子已经被强制执行了,我们已经进失信人黑名单了……

一旦曾经走入过婚姻,你永远都不知道哪天突然就有个陌生人拿着一张你前夫在婚内签字的巨额借条加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来无耻地向你讨债。并且屡试不爽,随便他想要多少钱就可以要多少钱。当然,前提是你前夫也想来贪你的财,或者没头脑被人哄骗,或者被人胁迫,或者需要钱去养小三赌博等,这时候他已经不管你的死活了。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比窦娥还冤”, “六月飞雪”什么词语都形容不了内心的感受,你只能感觉一万只草泥马从你的内心奔腾而过。

此刻,也许你要教训我,谁叫你遇人不淑,连老公都管不好你活该!老公赚的钱归你,老公借的债你要连带责任有什么好喊冤的?因为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所以你骂得冠冕堂皇。当然你也可以笑我傻逼,智商情商双低活该被人骗。然而我想说,如果这个法条没有被废除,每个在婚姻里的人都有机会尝到它的滋味。我和我前夫,也曾经有过美好的时光,我曾经也以为他永远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情。你能保证自己的配偶法律知识很充足,并且对你永不背叛,永远有能力保护你吗?只要24条没有被废除,你因为结婚而有可能背上巨额债务的风险就是无处不在的。就算你的婚姻幸福,没有风险,你能保证你女儿就不会遇到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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