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装遮阳伞被查 泉州一女子推搡打骂协管员
对话 少一些火气 多一些理解 昨日下午,在市区南俊路与东街交叉路口的岗亭处,记者见到了两名当事的协管员小许和小周。小许回忆说,当天下午3点半,他们在该路口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大约4点,视频中的女子骑着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被他拦下,他表示要依法拆除车上的遮阳伞。话音未落,该女子就激动起来,嘴里喋喋不休,不让他拆除遮阳伞,随后还动手推搡、拍打。 “我看到同事被打骂,就上前去劝。”小周说,他一边劝,一边通过对讲机联系指挥中心将监控视频移到此处进行取证。他准备将停在路上的电动车推到岗亭处,以免阻碍交通,没想到女子朝他也是一阵打骂。一旁的同事见状,赶紧报警让东湖派出所介入处理。 小周从事协管员工作已经11年,以前最多就是有群众对他们的工作不理解,嘴里念叨几句。 小许说,当时他心里也有气,但是平时领导一直强调,遇到类似情况能忍就尽量忍住,要克制,所以他们忍住了火气,也希望市民对他们的工作多一些理解。 说法 阻碍执行公务 重可追究刑责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协管员虽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但其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是国家公务,因此对正在履行职务的交通协管员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客观上阻碍了依法履行职务,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妨害工作犯罪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轻可以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重则构成妨害公务罪,可以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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