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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岩在全国妇联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上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妇联组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www.fjsen.com 2014-11-20 16:36:5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1月17日~18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京主持召开全国妇联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市妇联主席、有关团体会员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在为期两天的学习研讨中,与会同志认真自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谈思路、说举措、提建议,发言十分踊跃,气氛活跃热烈。大家深刻感受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性跨越。在这一进程中,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人民团体,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要从自身组织特性、职能特点出发,找准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大局与履行妇联组织依法维权基本职能的结合点,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促进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更加健全、各项平等权益的落实更有保障。

宋秀岩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人民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既面临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为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更好发挥人民团体作用搭建了广阔舞台。另一方面要清醒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妇联组织的思维方式、活动方式、组织方式,对妇联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妇联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科学谋划和推进妇联工作、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自身建设。

宋秀岩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工作格局,找准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着力形成制度、形成规范、形成机制,紧紧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在推进科学立法中,积极探索建立妇联组织有序参与立法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二是在推进严格执法中,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编制实施和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的督查调研制度,推动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三是在推进公正司法中,建立健全涉及妇女儿童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妇女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和诉调对接机制、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与应对机制、针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救济救助机制等,不断壮大妇联系统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作用,积极创新妇联维权方式和手段,依法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四是在推进全民守法中,针对不同层面妇女群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宋秀岩指出,妇联组织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归根到底必须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推进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的转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善于把成功的做法、有益的经验转化为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加强制度建设,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妇联章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妇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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