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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给予失独家庭法律确认和保障
www.fjsen.com 2013-03-13 14:47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3月12日,一间简陋的民居里,房间的电视一直开着,电视里不断传出的是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的新闻。59岁的笛儿妈坐在电脑前,两眼正紧紧盯着屏幕,她在各大新闻网站上浏览,搜索着任何有关“失独”的新闻,虽然眼前的这两个字总会让她心头一紧,但紧接着她又会迫不及待地打开网页去了解相关的具体内容。

墙上挂着一张黑白照片,那是女儿的遗像,而遗像下,电脑前笛儿妈的头发花白而刺眼。

这是一个普通的失独母亲的两会时间。从3日全国两会召开迄今,笛儿妈说,关注两会就成了她生活的全部内容。

而这份“热切”关注的背后是全国百万失独家庭的一份深切的期盼。

就在两会召开前,2月27日,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

“我希望两会能够关注到我们这个特殊群体”“我希望能有代表委员为我们代言发声”“我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为我们破解困境”……失独家庭的深切期盼,也成了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提供制度保障,让失独家庭老有所依

3月2日,就在两会召开的前一天,笛儿妈寄出了一封落款为“全国部分失独家庭”的信,信是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

信中,笛儿妈们提出了修改完善《计生法》、增加国家行政补偿条款的请求。

而这样的声音不仅来自失独家庭自身。

“从制度层面进行特殊关爱,是他们理应获得和享受的权利,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有益补充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副区长杨建德开门见山地说。他建议制定专门的《失独家庭保障条例》。“失独家庭问题考量着社会文明和国家责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认为,“关怀失独者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和保障”。他提出,在《计生法》实施细则或政策中明确规定失独者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在解决失独者问题中的责任和义务。

据记者了解,在2001年12月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必要的帮助’的提法过于笼统,影响执行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认为,应修订《计生法》,或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失独家庭的救助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并且按照当地的生活指数随时进行调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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