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日前发生在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的一起农村校车司机长期性侵女童的恶性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全国妇联权益部对此案高度关注,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儿童安全成长的问题,加大对侵害儿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完善受害儿童救助机制,加强儿童人身安全的预防保护措施,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让他们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农村校车司机长期性侵女童案中,校车司机刘某从3年前飞飞(化名)上小学五年级起就胁迫与她发生性关系,直至飞飞13岁上初一时才被发现。在过去的一年里,儿童被虐待、性侵、伤害案件不止于此。如深圳一位家长虐待8岁女儿致死并焚尸,贵州毕节五名流浪男童躲进垃圾桶取暖窒息死亡,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虐童等。在这些案件中,受害儿童大多不满14周岁,与加害人有熟悉关系的占相当大比例,如家长、老师、亲戚、同学等。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儿童权益保护中的若干问题,如对侵权人制裁处罚力度不够,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缺乏等。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工作,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受到伤害的儿童,往往在身体和精神方面都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必须健全和完善针对受害儿童的社会救助支持系统,给他们提供帮助与支持,如加强针对儿童的法律援助,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等援助;建立有利于保护受害儿童、防止二次伤害的司法审判制度;完善对被害人的补偿和救济制度,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等,帮助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早日恢复健康,回归正常的生活。
全国妇联权益部表示,儿童伤害的案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还必须加强儿童人身安全保护的制度化建设,如健全儿童权益保护的刑事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人身安全保护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社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家长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免受不法伤害。加大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儿童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教育家长、儿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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