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女婿冒充已故女儿卖房 夫妇告住建局获赔27万
www.fjsen.com 2012-08-03 15:17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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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住建局未尽职责法院终审判其赔偿半价
通过诉讼拿不回房子,于某夫妇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口住建局复函,认为其颁证具体行政行为与本案房屋损失不具直接因果关系,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于某夫妻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移送海口龙华区法院,两位老人索赔89万元。
龙华区法院一审认为,两位老人作为女儿的财产继承人,经判决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李某冒用于芬名义出卖该房给齐某,住建局在为齐某办理产权登记时不严格审查,对于芬系他人冒充的事实没有进行审核,致使于某夫妇的财产受到损失。但因齐某属善意取得,该房产依法归其所有。海口住建局的违法办证行为与老人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齐某以55万元购买该房,已被认定是以合理价格买受,由此认定两位老人的直接损失为55万元。据此,龙华区法院认定,李某提供了虚假材料,而住建局未尽合理审慎职责,住建局应承担房屋损失的80%,赔偿于某夫妇44万元。
海口市住建局上诉。海口中院审理认为,李某提供虚假材料并找他人冒充于芬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住建局在办证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共同导致于某、吴某的涉案房屋所有权被转移,造成了损失。对此,李某与市住建局双方过错程度基本相当。住建局应按房屋售价的50%赔偿较为适当。一审按80%赔偿偏高。
日前,海口中院终审判决,判令海口市住建局限期向于某和老伴吴某赔偿经济损失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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