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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婿冒充已故女儿卖房 夫妇告住建局获赔27万
www.fjsen.com 2012-08-03 15:17   来源:南海网    我来说两句

准女婿找人顶替已故女儿,卖掉女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

老夫妻告住建局获赔27.5万

未婚的女儿在海口去世,通过法院判决,作为唯一继承人的父母获得了海口四季华庭小区的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产。谁知道,在执行期间,生前与女儿同居的男子竟提供虚假签名,找人冒充已故的女儿办理了产权登记,将本该由老两口继承的房产以55万的价格卖给他人。买房人善意取得房产,老夫妻通过诉讼未能讨回房子。于是,这对老夫妻将海口市住建局告上法庭,申请国家赔偿。近日,经海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海口市住建局被判承担50%过错责任,赔偿老夫妻27.5万元。

准女婿找人冒充女儿卖房老夫妻欲讨回房产遭拒

2008年7月,一直未婚的于芬(化名)在海口因病去世,留下和同居男子李某一起购买的海口南海大道四季华庭小区近90平方米的两套住房。两套房子登记李某为房产所有权人,于芬为共有权人。

白发人送黑发人,于芬的父母于某(今年87岁)和吴某(今年82岁)一直郁郁寡欢。为了这两套房子,他们还要和准女婿李某对簿公堂。经海口一家公证处公证确认,于某夫妇为女儿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经过两场官司,法院将其中一套房子判给了于芬的父母。没想到,在他们申请执行期间,李某竟找人冒充于芬,在2010年2月,将这套已判给于芬父母的房子以55万元的价格卖了。经过申请,购买这套房子的齐某取得了房产证。

于某夫妇得知后,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局撤销已颁发给齐某的房产证。该院一审判决,撤销该房产证。住建局上诉后,海口中院认定住建局未审慎履行应尽职责,对于芬系他人冒充的事实没有进行审核,造成于某夫妇财产损失,并认定齐某属善意取得,其以55万元购得该房是合理价格买受,该院撤销龙华法院一审行政判决,改判确认海口住建局颁发给齐某涉案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于某夫妇申请再审被驳回,向省高院申诉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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