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伪造证件被拘留逮捕
公证以后,叶某云帮潘先生还了另一公司的5万元,拿了他押在该公司的房产证,并让他写下了8.5万元的借条。潘先生在信中写道:“月息13%,两个月(月)息及手续减后剩5万元。”后来,为了还款的潘先生让叶某云帮忙办理银行贷款,叶某云说要将名字过户了才行。
阿丽看到律师从房管局打印出来的文件,原来2011年1月20日,在丈夫潘先生和林某代签下,房子已经办理了存量房买卖合同,85平方米的房子,出售价格为30.5万元,房子以均价3565元/平方米的价格,过户到了叶某友的名下。阿丽说:“这个房子2003年买的时候是28.5万元,到了2011年才卖30万元,这怎么可能。而且我们从来都没有拿到这个房款。”
阿丽发现,房子过户的时候,除了潘先生自己的证件外,还有阿丽自己的房产证以及房产共有证都被盖上了注销的印章。“可是这些证件一直都在我的手上。”阿丽还发现,房子的买方叶某友和其中一个委托人何某是夫妻关系,叶某友、叶某云、叶某君三人均来自广东博罗县同一个村委会同一小组。
不过,根据海珠区房管局给阿丽的信访复函,阿丽和潘先生的代理人林某与购买方叶某友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经审核,该交易符合《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以叶某友名义核发房产证。”
2012年2月18日,潘先生前往派出所自首,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拘留逮捕至今。
律师:
受托人与买家存在恶意串通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给阿丽委派的律师胥科认为,这件事情上,四名受托人与买家叶某友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阿丽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交易无效。胥科表示,要判定恶意串通其实比较困难,因为这是主观上的问题,如果从单一一点来判断很难说明,但是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几人是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一是房子30万元的价格过户不合常理,即便是潘先生欠了钱,完全可以按市场价一百万元将房子卖了后还钱;二是受托人和买家之间的关系,受托人之一的何某与买家是配偶关系,正常的交易应该找第三方;三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他们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也并非邻居、熟人,受托人也不是中介,切合委托的要点,潘先生没有理由要委托这些人;四是从侧面上看,潘先生是因为向受托人贷了款,这里面是否有人逼迫他这样做。
胥科说,民间借贷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但是潘先生由于签署的借贷文件都在担保公司里,所以比较难拿到证据来证明。
“在签署这样的委托文件时,要看清楚文件的内容,阿丽这次签的委托书,跟一般的房产委托不一样,非常详细,别人做什么都行,甚至包括了委托收取售房款。在签署这样的文件时,如果有条文不清楚,最好要请律师帮忙。”胥律师提醒道。(周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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