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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建立反家暴多机构合作和转介机制
www.fjsen.com 2012-05-02 10: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有机构开始转介反家暴工作

可喜的是,由于反家暴工作的迫切需要,实践中,有些机构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开始进行工作的转介。例如,在李阳案件中,警方也意识到李阳的家暴行为需要接受专业心理辅导,但由于缺乏心理辅导的专业人员,无法完成这部分工作,因此也尝试着转介给社会上的专业反家暴机构。警方主持了李阳案件的调解,在调解书中写明李阳需要接受心理咨询师的辅导,但内容还不具体,李阳到哪个机构去接受咨询辅导?多长时间?频率如何?辅导效果由谁评估?如果不接受心理辅导如何处理?这些会使得调解书中这部分内容很难付诸实施并产生预期的效果。

上述问题告诉我们,仅仅有反家暴的立法,不会使家暴行为减少和消失,

反而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反家暴立法公布后,公民由于有了法律依据,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和控告可能大幅飙升,被害人申请庇护服务、人身保护令的也可能会大量增加。如果没有多机构合作,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单独应对这样的局面,这势必会影响到该法的执行。因此,我们在呼吁和倡导反家暴立法的同时,应当尽快着手建立适应我国情况的多机构合作模式和转介机制,包括合作原则、合作模式、资源投入、转介原则、转介条件、转介程序、转介过程中的责任分担、转介后的追踪评估等,以改变目前反家暴工作资源分散、配置不合理、转介不畅的现状,为即将出台的反家暴立法打造贯彻执行的多机构合作转介平台,从根本上建立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张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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