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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建立反家暴多机构合作和转介机制
www.fjsen.com 2012-05-02 10:29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反家暴的相关研究

在从事反家庭暴力研究的过程中,对境外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的参访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例如,香港最大的防治家庭暴力及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机构“和谐之家”于2006年11月成立了全香港以至东南亚首间一站式家暴防治中心——“赛马会和谐一心家暴防治中心”,为香港受家庭暴力困扰的民众提供预防、教育、治疗、庇护等多元化服务,力求在一个机构内满足受害妇女的多重需求。香港著名的儿童保护组织“防止虐待儿童会”在2010~2011年报中披露:该组织2010~2011年共接受热线电话及咨询服务878起,其中18%来源于学校、非政府组织、幼儿园、社会福利部门、医疗机构、警方、宗教团体等机构的转介。在热线电话及咨询阶段,该机构向警方、法律援助署、社会福利署、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的个案有92起,在调查阶段转介的个案有52起。在澳大利亚,保护妇女的政府、非政府组织有很多,既有面向一般妇女的,也有面向土著妇女、移民妇女的;既有维护妇女平等劳动权利的,也有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这些机构彼此间在工作中联系紧密,与所在地区的医疗机构、警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也有良好的工作关系,如果需要,他们会协助妇女获得医院、警署、社会福利部门或者其他非政府组织及时有效的帮助。反之,如果医生、警察、政府社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儿童需要特别救助,他们也会及时通知专门的反家暴组织、性工作者保护组织、土著妇女、移民妇女保护组织,由这些非政府组织的专业人员及时介入,对受害人从心理到生活、工作、婚姻家庭进行全方位的帮助。

反观我们的反家暴工作,相关组织、机构多是在和家庭暴力现象“单打独斗”,且资源配置不合理。例如,妇女挨打后常去寻找的机构和组织是公安机关和妇联,但他们没有办法解决很多报警妇女需要的庇护服务,因为各地建立的一些妇女庇护中心设立在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救助站里,不属于公安机关和妇联可以直接管控的救助资源;警方接到妇女的家暴报警后,仍停留在出警——规劝——有伤验伤、无伤调解结案的传统工作模式上,对于妇女需要的其他服务,例如心理辅导、离家庇护、申请保护令、诉讼法律援助等,公安机关都无法满足。警察不了解辖区内有没有专业的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即使有也可以不转介,因为没有明确的工作规范要求他们这样做;社会上的反家暴机构多从事问题研究、政策立法倡导、宣传普及反家暴知识的工作,对于具体案件被害人的救助有心无力,机构间的相互联系也不多;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未能建立顺畅的互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作上的配合和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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