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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垃圾桶边“捡”孩子带回家 被判拐骗儿童
www.fjsen.com 2012-02-28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判决: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日前,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阿玲见被害儿童独自玩耍,便擅自将其带回家,使被害儿童脱离家人的监护,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阿玲是身为人母的成年人,应当明知救助儿童的正确做法是帮其尽快找到其家人,但从监控录像看,阿玲在案发时直接将孩子带走,没有实施过任何帮助寻找家人或是报警的举动。监控录像与证人夏某的证言能相互印证,阿玲丈夫的证言也证实阿玲当时确实有收养被害儿童的主观故意。鉴于阿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考虑到阿玲令孩子脱离家人监护的时间较短,且没有实施打骂、虐待等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阿玲没有提出上诉。

争议:救助还是拐骗?

阿玲1981年出生,汕头市潮南区人,21岁结婚后连生了三个儿子,最大的9岁。其丈夫在广州流花车站附近开小卖部,阿玲去年6月来到广州。

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4日9时许,阿玲在越秀区广园西路一家拉面店门口处将年仅1.5岁的被害人“二傻”拐骗至越秀区王圣堂八巷出租屋。当日15时许,阿玲带着“二傻”到越秀区站西路站西广场警务室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阿玲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拐骗儿童罪。

阿玲否认其拐骗儿童,辩称因见小孩在街上流浪可怜,便按老家的做法先把小孩带回家安顿好,准备事后等小孩的父母认领,后其丈夫告诉她不能这么做时,便将小孩交给警察处理了。

阿玲的辩护人提出,阿玲的行为属于救助儿童的行为。从监控录像可见,阿玲和儿子经过案发现场时,“二傻”正在垃圾桶里捡食,阿玲离开时,“二傻”紧跟在他们身后。由于阿玲是一个刚到广州不久、没有文化也没有太多精力的人,在“二傻”需要救助时,她没有报警、没有四处询问查找,而是先将孩子带回家安顿而后再送还其家长。阿玲还给小孩买了吃的东西和衣服,反映是为了救助小孩。

阿玲描述说:“2011年8月4日早上,我和我的大儿子一起从王圣堂村租住的房子走路准备去火车站附近找我老公,经过一条大车道时看见有一个小孩正在垃圾桶旁边捡垃圾,脏脏的,不远处还有个三十来岁的女人,我就跟我儿子说这个孩子脏脏的,我们带回去帮他洗澡,于是我就带着那个小孩子往前走,走了几米要上台阶时,我就抱起那个小孩子,直接把他抱回王圣堂村的住处。在回家路上,我还买了一套小孩衣服,回到家我帮小孩子洗澡,然后又买了面条给他吃,吃完以后那小孩子就在我们家睡着了。”

“约中午12时,我让儿子留下来看着,一个人跑去跟老公说我捡到一个小孩子。我老公就大骂我笨,说别人家的孩子不可以随便捡回家,这是犯罪的事。”阿玲说:“被老公骂后,我很后悔,跑去火车站旁边的派出所说我捡到一个小孩,他们说不是他们那边丢的,我就回到住处,抱着小孩来到一个服装商场的警务室,说自己捡到一个孩子,民警就把我带来派出所了。”

阿玲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法,她还突然在审讯室大声地说:“我又给他吃,又给他喝,对他那么好,你们凭什么抓我?”阿玲自称当时身上没有手机,也不会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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