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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
www.fjsen.com 2012-02-01 09:32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儿童遭受家暴报案率偏低

报告显示,从案件发现情况看,受暴儿童、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普遍偏低。

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发生后,儿童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去报告父母的家暴行为,在统计中只占2%;其他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外人不便干预,通常不选择主动报案。同时大多数人也将暴力理解为程度严重的伤害,对于儿童受暴案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没有人或组织进行报告和干预。

即使有超过三成的案件,是父母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主动报案的,也是在发生了极端伤害、家庭拐卖等严重后果之后。除此之外,大多数上报案件也缺乏有效处理。

报告显示,调研中,多达128起案件中,施暴人本应因严重家庭暴力而受到追究及惩戒,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这些父母大多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惩罚。

报告及惩戒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家长对儿童的施暴行为。在调研中,仅有3起案件的施暴父母接受了治安处罚,而这三起案件均为多次虐待、携子自杀这类性质极为恶劣的事件。只有8起案件的施暴父母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

调查发现,在暴力发生家庭中,“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这一观念又进一步导致事件发生后,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报告及制止。除此之外,社会公众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案件报告意识的缺乏,也加剧了儿童在家庭中权利状况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

虽然目前的法律政策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一些干预和救助措施,如居委会村委会劝解、制止,治安管理处罚,紧急庇护等,但在实践中这些干预和救助措施还非常不完善。如对监护困难家庭缺少必要的福利支持,对父母缺少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对施暴父母缺少行之有效的矫治方法和处罚措施,对受暴儿童缺少完善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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