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权益“保护”为何总在“被虐”后
www.fjsen.com 2011-12-22 11:1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需要社会的主动关注与法律的主动伸手
事实上,2岁女童所受到的虐待,相信绝不只是一次突发事件,而更像是长期的虐待所致。既然如此,即便亲身父亲并非真凶,想必也不会全不知情,而对于一个家庭的状况,周边的邻居多半也不会全然无知。某种程度上,女童的处境,其实并非全然隐蔽在一个家庭内部,而是或多或少地早已释放出了危险的信号。假如对于女童所遭遇的暴虐能够及早干预的话,2岁女童的悲剧,原本应该有望被及时遏制并得以规避。
当然,或许有人会说,被虐待孩子并不会鸣冤叫屈,邻居似乎也不宜随便插足家务事。不过,假如说在其他时候的确有谨言慎行的必要的话,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恰恰需要有“多管闲事”的意识。正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甚至连求助和维权这些意识都不可能具备,非要等到未成年人自己去主动维权,周边人员和法律才做出响应,其实已然注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口惠而实不至”。而在一些国家,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受虐的任何蛛丝马迹都可以直接向警方举报,警方也会立即行动并质询相关人员及其监护人,只要涉及家暴,监护人不仅会失去监护权,甚至难免牢狱之灾。可见,真正意义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其实更需要社会的主动关注与法律的主动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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