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立法启动
郭建梅认为,文化观念原因和法律监督缺失形成了执法不作为,因此,在努力培养受害人权利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外,还需要公权力进行强势干预。
可喜的是,随着家庭暴力现象日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正逐步向前推进。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中国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都将反家暴内容列入其中;28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全面保护。不仅如此,全国妇联还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建议稿,为国家立法提供基础性准备。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预计年底前完成。正在开展项目论证工作的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立法应当明晰“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围,对社会广泛争议的同居暴力以及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问题进行统筹考虑。
一些案件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诉后,发现自己虽然伤痕累累,却无法证明这些侵害是谁造成的;能够作证的左邻右里或家庭成员却碍于情面不愿多说,使得案件证据不足而导致受害者败诉。面对这类困境,郭建梅解释说,这是由于当前立法缺乏性别意识,没有向女性受害者倾斜。
对此,全国妇联权益部提出,立法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和权力控制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树立国家反对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家暴案件证据规则,规定人身保护令以及民事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机制等,并明确包括施暴者、执法人员以及参与救助的社会机构人员的法律责任。
除了强调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责任外,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还呼吁尽快确立社会干预机制,构筑多元化的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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