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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成存在家庭家暴 专家称亟须公权强势干预
www.fjsen.com 2011-10-20 10:1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救助效果并不理想

据调查显示,全国3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但在郭建梅看来这只是保守数字:“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的认为自己家庭存在的情况不属于家庭暴力,有的羞于承认,还有的认为家暴是过去的事情,现在就当不存在,所以实际上降低了调查结果的比例。”

1995年,郭建梅发起成立了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带领十几名专职律师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在过去16年中,该中心接到的家庭暴力相关咨询和案件达到咨询和办案总量的五分之一,“虽然23000多个家暴咨询和360多起家暴案件数量看上去不多,但这只是我们一家机构的数据,如果放在全国,总量是非常惊人的。”郭建梅说。

在郭建梅经手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主体层次非常丰富,既有农村家庭,也有高级知识分子、军人、法官、警察、律师的家庭,但是由于不同人维权意识不同、对暴力的容忍度不同,导致了有的人在暴力发生初期便寻求解决,有的则隐忍到极端情况,酿成了“以暴制暴”的悲剧。在河北女子监狱服刑的一位犯人,由于无法忍受丈夫对其长期实施的性暴力,便在一次暴力过程中,趁丈夫不注意将其杀死,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目前对家庭暴力的保护主要是依靠社会救助和法律救济。在过去十多年间,民间公益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通过热线咨询、案件诉讼、培训警察和调解员、培训志愿者、项目研究、推动立法等方式不断向家庭暴力受害者伸出援手。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关则以公权力对家庭暴力进行必要干预。

然而从目前来看,无论法律救济还是社会救助,效果并不理想。一些家暴受害者在经过社区干预后,并没有从以往的梦魇中解脱出来,而是继续陷入周而复始的家庭暴力中,甚至受到变本加厉的伤害。郭建梅告诉记者,那些有惯性的施暴者往往只是得到调解、教育或警告,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因此往往会再犯;而如果暴力程度较为严重,受害者考虑到家庭和睦不愿自诉,提出自诉又会发现存在举证障碍,或在现存法律中找不到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条款,因此难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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