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成存在家庭家暴 专家称亟须公权强势干预
www.fjsen.com 2011-10-20 10:1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受害者不仅是女性配偶
不久前的一天,北京一位教授的妻子被人发现在家中上吊自杀,卧室大床上的一条“三八线”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在过去几年中,教授对妻子极为冷漠,平时从不交流,由于房屋面积很小,无法分居,便将一张大床从中间划开,分床而睡。办案律师告诉记者,这位妻子从此陷入了严重的抑郁症,于是选择了自杀。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负责人冯媛认为,人们长期忽视家庭精神暴力,以为夫妻不说话算不上“暴力”,而事实上,精神暴力的后果比肢体暴力更加严重。她认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场合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采用暴力等,肢体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都属于家庭暴力,既发生在夫妻间,也发生在其他关系中,如约会、未婚同居关系、前伴侣关系和离婚关系、家政服务关系中。”
在实践中,冯媛接触到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有女性配偶、女童、老年妇女,也有家政工。她对记者表示,非常有必要把对同居关系、离婚关系、家政工的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围,并予以重视,因为社会对这些类别的家庭暴力警惕性比较低,容忍度较高,对这类情况的报警和处理,警察通常不会采取严厉措施。
尽管我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超过85%为女性,但除女性外的其他受害者也不容忽视。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为女性提供公益援助的过程中,曾接到很多男性打来的求助热线,男性受害者逐渐浮现在反家暴领域中。今年7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裁定的保护对象并非女性,而是一名离婚诉讼中惨遭家庭暴力的男性。
“从广义角度来说,男性受害者理应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郭建梅说。
相关新闻
- 2011-10-19“最美婆婆”陈贤妹救女童背后的道德追问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