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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指颈部伤势拗吻痕 毒夫性侵妻子遭重判4年
www.fjsen.com 2011-10-17 15: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夫妻行房是天经地义,但若违反对方意愿就违法!王姓毒犯常向妻子索钱买毒被拒,动手殴打,妻子向法院诉请保护令获准,王嫌却强带妻子到KTV包厢内及饭店性侵害,还辩称他用手掐妻子颈部的伤痕是“吻痕”,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刑4年。

判决书指出,王男两年前对妻子暴力相向,妻子申请暂时保护令获准,去年初王男打电话给妻子被拒,当晚骑机车至妻子娘家,强带妻子离开。

王男骑机车载妻子到1家KTV,在包厢内不顾妻子推阻,强脱妻子衣裤,性侵得逞;次日凌晨,载妻子投宿1家汽车旅馆,先将妻子推倒在床上,用双手掐住妻子颈部,殴打脸部,再次性侵得逞。

王男两度性侵妻子后离去,被害人到医院验伤,并报警查获王男。他否认性侵妻子,辩称希望两人回复一般夫妻关系,才找妻子出去走走,到KTV及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是妻子自愿,脸颊与颈部小伤势,可能是他动作过于粗暴留下的“吻痕”。

王男还说他在KTV喝了1瓶啤酒,醉倒在椅子上睡着,是妻子将他载离该处,原询问他是否回娘家休息,经拒绝后,妻子才骑机车载他到汽车旅馆。

被害人则称王男在KTV强灌她喝酒后强暴她,又在汽车旅馆挥拳打她的脸、掐她脖子,要求撤回保护令,并为他扛下毒品犯罪。

法官查出被害人受伤部位在面颊、颈部、锁骨左侧,瘀伤、红肿轻微,研判遭王男右手攻击留下伤痕,非他所称“吻痕”。合议庭也强调,被害人对吸毒丈夫失望、痛心,岂会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王男违反保护令,两度性侵妻子,因此判予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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