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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割幼女致使八级伤残 残忍母亲被以虐待罪起诉
www.fjsen.com 2011-06-28 08:59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间,29岁的贵州人万某在丈夫的宿舍内,用手、脚、梳子或铁架等工具多次殴打亲生女儿邓某,致使邓某头部、胸部、右肘、手背等多处受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记者昨日从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以虐待罪起诉了万某。

2009年7月,7岁的邓某从贵州老家来到晋江磁灶,跟父母住在一起。平时,邓某的父亲忙着到工厂上班,万某就留在家里照看邓某和邓某的两个妹妹,有时教她们读书写字。邓某有些字学不会,万某就操起铁架往邓某的身上抽打,并用手掐其腿部和腰部。有一天,邓某身体不舒服躺在床上休息,万某不问青红皂白就抬起脚,踩向邓某的肚子。此后不久,邓某由于没做好家务,被万某用拳头打中下巴,整个下巴淤青了一大片。又过没几天,邓某踩在凳子上欲取门边开关板上的钥匙时,被万某突然一脚踢飞,头部撞在墙上弹回后身体重重地压在倾倒在地的凳子上,万某见状只是将邓某拖到床上,骂了几句后扬长而去。

当晚,邓某的父亲回家发现情况不妙,赶紧将邓某送往医院救治。邓某住院一个多月。医生告诉邓某的父亲,从这些伤情判断,邓某是被人为打伤的。面对丈夫的质问,万某却轻描淡写地回答道:“女儿不听话,只是教育教育而已。”

2010年3月1日晚,邓某的父亲发现邓某的脸、手又添了几道新伤,手上还有刀伤,事后得知是万某用小刀一刀一刀地割划她的手背。邓某的父亲知道对万某已经劝说无效,为避免女儿再遭虐待,遂将女儿送到表姐家。就在此时,邓某的父亲发现女儿的右手没有一丁点力气,连杯子都无法拿起。医院的检查结果让人震惊:邓某的右手臂骨髓已流出来。

当警察问及万某和丈夫的感情如何时,万某称刚开始关系还是不错的,后来一直生女儿,没有给邓家生个儿子,经常受到婆婆一家人的责怪。对于为何如此虐待亲生女儿时,万某始终坚持说是用自己的方法在“教育女儿”。

【检察官手记】

教育女儿为何要用如此残忍的方式?检察官认为,万某错误地认为自己不能生儿子,才导致家庭关系不好,而这一切都是女儿的错,因此将所有的不满发泄到女儿身上。邓某遭受虐待毒打的日子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担心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邓某心理会不会扭曲,身心是否能健康发展。

检察官提醒,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附属物。父母不应将孩子作为自己的出气筒。教育孩子要讲究方式方法,盲目的打骂除了带给孩子身心伤害外,同时也切断了父母子女之间的真爱。

【相关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讯员 张凤京 记者庄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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