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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互查规定频现 专家:双方都有财产知情权
www.fjsen.com 2011-02-22 08:19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法律位阶低实施屡碰壁

最早出台相关规定的广州,实施情况如何?

广州的相关规定实施一个月后,曾有当地记者进行暗访,跑了银行、工商、车管所、房管局四个单位和部门,只有房管局一处查询成功。其间,银行说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除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外,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账户信息。车管部门说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对于财产互查,他们均表示了断然拒绝。工商部门表示不能凭个人姓名查询,只可以凭公司名称查询。但如果能准确无误地报出公司名称,或许就不需要查询了。

“据了解,去年广州相关规定施行之后,很多女士借助此条款想要查询丈夫的财产状况却屡屡碰壁。我们有理由相信济南也不能成为‘夫妻互查财产’的法律特区。想要解决在离婚过程中妇女权益容易受侵害的现实困境,光有地方性立法还远远不够。”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香说。

王荣香认为,从法律上看,夫妻互查财产涉及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都明确设置了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例如银行法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车管部门有公安部的保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既低于国家法律,也不必然就高于部门规章,无权擅自扩大查询主体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互查财产状况”要想付诸施行,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法规冲突。所以,夫妻互查财产在操作上面临着难以突破的瓶颈,单凭个人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如果非要从立法上保障“夫妻互查财产”,建议一方面要提高立法的层次,通过修订婚姻法的方式,让“夫妻互查财产”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

夏吟兰也认为各地之所以出台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正是基于婚姻法中无具体规定解决现实问题的需求。但法律位阶低,势必造成执行困难。如果将来婚姻法进行修订,各地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同时她还建议,在修订银行法等相关法规时,应该具有社会性别观念,考虑到妇女权益的保护,和婚姻关系的特殊属性。(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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