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离婚早就想好了,利益受损怎么办? 面对“离婚冷静期”,反对者的出发点大致有三种角度:有违婚姻自由;结婚更应冷静;担心人身、财产受损。 一部分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与婚姻自由原则有抵触,离婚是为了摆脱婚姻带来的痛苦,早已经过了思考,不宜纠缠过久。 @暴烈甜心小鳄鱼毛毛: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我们要离婚自由!人有后悔的权利,人有为自己结束痛苦生活的权利!求不要再设置离婚障碍了! @夜凉睡蝶646:离婚,本来就是深思熟虑过的事,实在过不下去了才下的决定,拖上一个月有用吗?再说了,离婚后悔了还可以复婚啊。相反,离婚的人更多是想摆脱婚姻带来的痛苦,还设个冷静期,是想让别人多痛苦一个月?……还不如来个婚前冷静期,结婚更需慎重冷静的考虑,避免一时冲动。 @果子狸7777:离婚时,真正不涉及财产、子女分割问题的夫妻人数很少。协议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旦条件谈成,应该务必迅速领取离婚证,这是务实的做法。增设离婚冷静期,如不愿离婚一方反悔,坚持想要离婚的一方仍会前往法院,采取离婚诉讼,增加法院工作量,且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 另一些网友认为把“冷静期”提前是个好办法,在结婚时设置冷静期,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一些有问题的婚姻。 @Carol-nan:应该有结婚冷静期、生娃冷静期,都彻彻底底想清楚再做个结婚基本考核、生娃基本考核,俩人再都把心里话(丑话)说在前面,契合了再继续下一步人生轨迹。这样离婚冷静期反而不需要了。能有离婚念头就是感情存在问题,或许对少数人而言有用、用于修补,而多数人不快刀斩乱麻还真是更生纠葛,于事无补。 还有一些人为家暴受害者们担心,像网友“占卜师吉娜”所说:“被家暴的好不容易下定决心离婚了,还得抱着孩子被多打几天???”更有一种担忧:由于“离婚冷静期”使得某一方财产等利益受损。这种担忧在今年国庆期间“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发生后迅速发酵。 国庆长假期间,北京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发生了一起“抢孩子”事件:女事主张某带着11个月大的孩子购物时,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之后,民警控制了4名涉案人员,经审查后发现,涉案人员李某因其子与儿媳张某某因感情不和、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张某某拒绝李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李某与三个朋友相约到儿媳家附近,准备讨要孙子,错认了事主张某为自己的儿媳,发生了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 这起案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轰动。在警方的情况通报中,可以看到,李某和儿媳张某某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曾经报警求助过四次。其后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这一细节让诸多网友联想到了“离婚冷静期”,在关于此事的媒体报道之下,类似的言论层出不穷。 @陈生大王:一年内4次报警求助,法院不允许离婚。我觉得这不是申请离婚,而是申请逃命了。躲过一劫的那个真实儿媳妇,应该抱着孩子在家瑟瑟发抖。自己离不了婚,婆婆到处组团准备抢人。 @万物书房:我就想知道,要是没认错的话,是不是抢了就白抢了?以及法院为啥不让他俩离婚啊?冷静期???我要是这个儿媳,听说这事之后,坐着火箭离婚去。 @未再:这个事件里,让人瑟瑟发抖的还有报警4次,法院依旧不判离婚的前因。离婚冷静期受害者上哪里去讲道理? 由此可以看出,公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忧虑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不无道理的,人们担心因为“一刀切”而使某一方在财产、子女分割方面受损,或是面临家暴升级或其他暴力事件等人身危险。 无论如何,“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在走来的路上,到底能不能落地,目前还未可知。我们究竟该怎样认识“离婚冷静期”?本刊将开展系列讨论,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将择优刊发。 本刊邮箱:hunlian2017@126.com,期待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