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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并非法律“绝缘区”
www.fjsen.com 2018-09-10 10:48:21  莫兰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 莫兰

最近,一则标题为《女儿为结婚竟将父母告上法庭》的新闻引发关注与热议。

事情的原委是,小张与相恋5年的男友感情稳定,决定登记结婚,不料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不予提供居民户口簿。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张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胜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亲情伤害,法官“绕过”小张父母,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小张的户籍证明材料,陪同二人办理了结婚手续。

对于这则新闻,网友们的态度颇值得玩味:有下定论“强扭的瓜不甜”的,有规劝“傻孩子,要站在父母的立场考虑一下,父母永远是为孩子着想的”的,还有预言“总有一天,小女孩会欲哭无泪,无人心疼,无娘家撑腰,后来都是不幸福”的,而支持小张此举的并不多见。

如此的舆论氛围,足证强化公民法律意识还任重而道远。

就此案而言,小张的行为从始至终都相当理性。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多次沟通、协调、求助居委会进行调解无效,最后才对簿公堂。

反观其父母,对已经26岁的女儿的控制欲和保护欲都不是一般的强。因为嫌弃男方比女儿大11岁,也不信任他可以照顾好女儿,遂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庭审中,小张母亲控诉男方“罪状”的核心就是他把女儿“带坏了”——小张从小品学兼优,积极、乐观向上,自从认识男方后精神状态反常,甚至玩失踪。小张母亲的辩词也令人啼笑皆非,明明因为百般阻挠女儿的选择被告上法庭,却坚称与张父从未反对女儿的婚姻自主权,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有幸福的家庭。

此案的权利之争,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下诸多中国家庭中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情大于法。有了“家”这块“金匾”的庇护,在“亲情”的大旗之下,无论父辈、儿女、晚辈,每个人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统统可以借“爱”的名义剥夺:父母体罚子女、逼婚或逼不婚、逼生或逼不生;儿女阻止老人再婚、再育;家庭成员间采取软暴力、硬暴力、冷暴力……

家,到底是讲法的地方,还是讲理的地方?当然要讲理,但更要讲法。家庭并非法律的绝缘区,侵犯家庭成员的权益同样是侵权,针对家庭成员的犯罪同样是犯罪,性质并非发生改变。

诚然,2010年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将家庭矛盾案件和普通治安案件加以区别对待,但并非就是“免死金牌”——例如备受关注的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日前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法院认为,“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无悔罪表现,“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

回到小张状告父母案,与那些违心地遵从父母之命忍痛分手或者甚至以死抗争的儿女相比,小张是勇敢而智慧的。她敢于挣脱“亲情”的绑架,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公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至于幸不幸福,那是小张自己的事,成年人完全有能力承担一切选择带来的后果。当然,家庭亲情需要小心维护,小张夫妇也应该积极修补与父母的关系,尽量争取他们的理解与谅解。

希望此事也能给小张父母以及怀有同样心态的人们以警醒:权利就是权利,哪怕是亲生父母也不能侵犯。儿女自有其人生,可以建议,不能代庖;可以规劝,不能强迫;可以呵护,不能控制。毕竟,人的自由是要受到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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