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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离婚冷静期”,人们为何都不冷静了?
www.fjsen.com 2018-10-15 11:03:20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腾讯指数监测数据显示,8月27日至9月12日,“离婚冷静期”相关话题全网传播总量约为18.3万,赞同者超五成。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侯晓然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9月5日至11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此举在社会上激起了巨大的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不冷静者亦有之。那么,设立“离婚冷静期”真的可以让“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现象就此销声匿迹吗?设立“离婚冷静期”真的像“不冷静”者所担心的那样可怕吗?设立“离婚冷静期”如果真的产生了问题,有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离婚冷静期”的缘起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这次民法典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里增加的内容,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四大原则:内容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稳定性、平等自愿性。婚姻家庭编则是以现行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且增加了一些新规定。据介绍,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早在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交的《建立婚姻辅导制度》提案,就已提及“离婚冷静期”,并得到了民政部的重视和积极回复。2010年两会期间,尚绍华联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提交了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提到“我国立法机关、民政部门应仔细研究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现状,参考我国一些城市和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离婚冷静期”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实施从去年开始逐步增加,并形成了一定规模,这一切始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3月,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根据该意见的要求,向一对“85后”夫妻发出了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对夫妻提出离婚可能处于一时冲动,因此,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提出“冷静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随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陕西商洛市丹凤县法院、济南市中区法院等纷纷发出了本地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率先将离婚冷静期形成了制度性的规定,将其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内容提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此次,民法典草案对于“离婚冷静期”内容的明确规定,针对的是在行政部门(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的情况。有律师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原则上都要至少跑两趟才能“成功”。也因此,民法典草案一经公布,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话题便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发了巨大的争议。

赞同者:避免冲动离婚,给婚姻修复的机会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赞同意见,大多出于更宏观的考虑。尚绍华委员在提交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提案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我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我认识的年轻人中,有的双方闹矛盾离婚,在婚姻登记部门十几分钟就离完了。”

在她看来,随着“80后”独生子女大量进入婚恋期,冲动型、草率型的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因为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往往缺少宽容,婚后双方又缺乏对婚姻磨合的耐心。简化的离婚程序,让很多一时不合、冲动离婚的夫妻很快办理完离婚手续,是离婚率上升的因素之一。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林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立法时应该合理吸收审判规则中蕴含的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如果仅仅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从而给当事人以修复感情、修复婚姻的机会。”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曾指出,关于登记离婚制度,有学者认为,其存在以下不足:缺少限制性条款、程序不够科学、完善,个人成本低而公共成本高,这些不足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是,给冲动离婚留出了非常便捷的路径,给不当谋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认为,由于绝大多数离婚都是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解决的,冲动型离婚更有可能发生在登记离婚的情形下。她表示,之前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登记离婚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曾有过部分地方民政部门也采取过和离婚冷静期类似的做法,给当事人15天时间缓冲,还因此受到了学术界一部分人的批评。但是近年来确实有很多本来不应该离婚的当事人离婚。所以有必要加大对离婚的干预力度。

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看来,这次草案之所以在登记离婚过程中设置冷静期,而没有在离婚诉讼中设置冷静期,是因为立法者主要是考虑到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诉讼本身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并不像登记离婚那样必须即来即离,办案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离婚当事人,可以有必要的时间冷静思考,因而在离婚诉讼中设置冷静期的紧迫性、必要性没有在登记离婚程序中明确冷静期那样迫切。

根据腾讯指数监测显示,8月27日至9月1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增设离婚冷静期相关话题全网传播总量约为18.3万。网民观点中,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显著避免因冲动离婚造成的感情破裂、增强家庭责任感”的,占比超过五成。

反对者:离婚早就想好了,利益受损怎么办?

面对“离婚冷静期”,反对者的出发点大致有三种角度:有违婚姻自由;结婚更应冷静;担心人身、财产受损。

一部分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与婚姻自由原则有抵触,离婚是为了摆脱婚姻带来的痛苦,早已经过了思考,不宜纠缠过久。

@暴烈甜心小鳄鱼毛毛: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我们要离婚自由!人有后悔的权利,人有为自己结束痛苦生活的权利!求不要再设置离婚障碍了!

@夜凉睡蝶646:离婚,本来就是深思熟虑过的事,实在过不下去了才下的决定,拖上一个月有用吗?再说了,离婚后悔了还可以复婚啊。相反,离婚的人更多是想摆脱婚姻带来的痛苦,还设个冷静期,是想让别人多痛苦一个月?……还不如来个婚前冷静期,结婚更需慎重冷静的考虑,避免一时冲动。

@果子狸7777:离婚时,真正不涉及财产、子女分割问题的夫妻人数很少。协议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旦条件谈成,应该务必迅速领取离婚证,这是务实的做法。增设离婚冷静期,如不愿离婚一方反悔,坚持想要离婚的一方仍会前往法院,采取离婚诉讼,增加法院工作量,且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

另一些网友认为把“冷静期”提前是个好办法,在结婚时设置冷静期,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一些有问题的婚姻。

@Carol-nan:应该有结婚冷静期、生娃冷静期,都彻彻底底想清楚再做个结婚基本考核、生娃基本考核,俩人再都把心里话(丑话)说在前面,契合了再继续下一步人生轨迹。这样离婚冷静期反而不需要了。能有离婚念头就是感情存在问题,或许对少数人而言有用、用于修补,而多数人不快刀斩乱麻还真是更生纠葛,于事无补。

还有一些人为家暴受害者们担心,像网友“占卜师吉娜”所说:“被家暴的好不容易下定决心离婚了,还得抱着孩子被多打几天???”更有一种担忧:由于“离婚冷静期”使得某一方财产等利益受损。这种担忧在今年国庆期间“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发生后迅速发酵。

国庆长假期间,北京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发生了一起“抢孩子”事件:女事主张某带着11个月大的孩子购物时,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之后,民警控制了4名涉案人员,经审查后发现,涉案人员李某因其子与儿媳张某某因感情不和、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张某某拒绝李某见其14个月大的孙子。李某与三个朋友相约到儿媳家附近,准备讨要孙子,错认了事主张某为自己的儿媳,发生了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

这起案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轰动。在警方的情况通报中,可以看到,李某和儿媳张某某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曾经报警求助过四次。其后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这一细节让诸多网友联想到了“离婚冷静期”,在关于此事的媒体报道之下,类似的言论层出不穷。

@陈生大王:一年内4次报警求助,法院不允许离婚。我觉得这不是申请离婚,而是申请逃命了。躲过一劫的那个真实儿媳妇,应该抱着孩子在家瑟瑟发抖。自己离不了婚,婆婆到处组团准备抢人。

@万物书房:我就想知道,要是没认错的话,是不是抢了就白抢了?以及法院为啥不让他俩离婚啊?冷静期???我要是这个儿媳,听说这事之后,坐着火箭离婚去。

@未再:这个事件里,让人瑟瑟发抖的还有报警4次,法院依旧不判离婚的前因。离婚冷静期受害者上哪里去讲道理?

由此可以看出,公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忧虑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不无道理的,人们担心因为“一刀切”而使某一方在财产、子女分割方面受损,或是面临家暴升级或其他暴力事件等人身危险。

无论如何,“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在走来的路上,到底能不能落地,目前还未可知。我们究竟该怎样认识“离婚冷静期”?本刊将开展系列讨论,欢迎广大读者朋友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将择优刊发。

本刊邮箱:hunlian2017@126.com,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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