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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吴洪芹呼吁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www.fjsen.com 2017-03-11 10:12:10  徐德金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吴洪芹直陈当前家庭教育存在的一些不足、问题:一是家长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教育能力和方法欠缺。有关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的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80后”独生子女家长对如何养育多子女的问题束手无策、倍感困惑等。

二是政府主导责任不明确、不突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政府对家庭教育的主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教育还未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与政策支持不够,实际工作中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具体工作往往由妇联牵头、纳入文明创建。

三是家庭教育的法律依据不系统。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义务不明晰,如一些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现行法律未能对不履行监护人教育责任的家长进行有效制约。

四是社会支持网络尚未形成。

那么,这些问题要如何解决呢?“通过家庭教育立法解决面临的问题”,吴洪芹说。

她认为,要通过立法来强化家长(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家长在生、养、教全程不缺位、不缺席,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从“关注家庭教育就是关注民生”的高度,将家庭教育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并由政府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要通过立法为家庭教育营造法治环境,法律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进行有效制约。如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应当强制对父母进行培训;如父母严重失职,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就应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在家庭教育中实现情与法的有机结合。

吴洪芹告诉记者,鲁迅先生曾呼吁要对父亲们进行训练,他说仅仅会爱并不及格,因为母鸡也会爱。“养鸡养鸭尚需技术培训,何况育人呢”。因此她认为要重视家长学校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在家长教育指导中的作用,应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同时,加强对家长学校师资力量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让家长学校真正成为培训家长“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课堂。

吴洪芹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教育不仅是关系家庭、政府与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关系个人、国家和民族的战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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