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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www.fjsen.com 2016-11-25 10:39:58  王春霞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在京召开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1月24日上午,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前夕,全国妇联在京召开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出席会议并讲话。

宋秀岩强调,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是我国法治建设、人权事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家庭建设和妇女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表明了我国尊重人权、依法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对执行《消歧公约》等国际公约、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的历史担当。

宋秀岩说,刚刚闭幕的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家庭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政策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贯彻会议精神,使反家庭暴力法得到更好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以具体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增强法律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反家庭暴力法执法中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解释,使执法过程成为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需要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

宋秀岩要求各级妇联组织立足职能、发挥优势,继续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妇联信访窗口、“妇女之家”、12338维权服务热线、“女性之声”两微一端等阵地和载体,把投诉受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身边,密切关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网络舆情和侵权事件,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广东省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和湖南省妇联的代表交流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经验和做法,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了110份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诉由。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在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的同时,不断规范告诫流程;有的地方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对涉嫌犯罪的家暴行为依法及时提起公诉;民政、司法、教育、卫生部门及社会组织积极行动,提供庇护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宣传培训、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服务。各级妇联组织通过讲座培训、录制专题节目、制作主题微电影、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高潮。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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