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位小学生,使用的是尾数为5个“8”的手机“豪”号,今年3月3日欠费,3月5日被通信运营商强制停机,5月7日手机号被强制销户回收。而想要回该号码,则需重新预存8万元,每个月保底消费1200元,并且要终身保底。一怒之下,该小学生将运营商告上法院。昨日下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手机号销户前 无保底消费 小萍(化名)出生于2009年,目前在念二年级。据小萍的父亲蔡先生介绍,从今年2月开学起,小萍只身一人往返学校和家,途中步行需要15分钟左右,父母没有时间接送孩子,担心孩子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联系家长,就把这个带5个“8”的手机号码给小萍使用。由于学校不允许孩子带手机到校,小萍便将手机关机,长期放在抽屉里。 蔡先生表示,该号码此前没有任何保底消费的要求,可以任意更改套餐。5月28日,他发现号码被销户回收后,多次和运营商协商。运营商告知,按规定,要重新预存8万元,每月保底消费1200元,并且要终身保底。 蔡先生说,自己无法接受,后运营商又提出预存56000元,每月保底消费888元,要求终身保底。对此,蔡先生仍拒绝,并向省消委会和南平市工商局投诉举报,最终还是无法解决。 此前,该号码已于2014年过户到小萍名下。随后,小萍一纸诉状,将该通信公司告上法院。 何时才能销户 双方激烈争辩 据记者了解,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8月17日受理了此案,昨日下午3时,此案开庭。原告、被告双方律师围绕“六十日销户”、“高额预存”、“保底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一直辩论到下班时间方休庭。 据了解,被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服务协议,及3月2日向原告发出的余额短信,并告知未缴纳电话费将停机等。服务协议中规定,欠费停机60天内,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运营商有权终止合同并回收号码。 原告则认为,协议中并没有说明具体欠费多久时间可以暂停服务,属于模糊规定,容易让消费者错误理解。运营商在与原告签订的协议里,未对“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进行明确的时间约定。 双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据,被告认为,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运营商可以终止提供服务,所以该号码销户符合条例规定。而原告则认为,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费的,运营商可以暂停提供服务。用户在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的,运营商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因此,应该是欠费后的90日,运营商才有权利收回号码。小萍手机3月3日欠费,应该在6月3日后才能销户,运营商提前终止了合约。 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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