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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手机还父亲钱? 南安一男子持刀刺伤夜归女获刑
www.fjsen.com 2016-09-07 17:38:28  洪丽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丁某供述,他抢劫是为了还父亲钱。今年2月24日,他向父亲借了1000元买手机,但手机没买成,却把1000元花掉了。为了还钱,他竟生出了抢别人手机变卖还钱的念头。2月27日傍晚,他搭车到市区搜寻目标,但到23时许都没找到,正打算回家时,看到了穿得还不错的阿秀独自回家。丁某于是跟了上去,但因为租房2楼有铁门锁着,他无法作案,于是作罢。

2月28日18时许,贼心不死的丁某,在官桥一超市买了把水果刀,搭车到市区,来到阿秀租房楼下蹲守。29日凌晨1时许,刚和女伴分开的阿秀走到楼下要打开铁门时,被丁某持刀抢劫。

犯抢劫罪一审获刑4年半

经法医鉴定,阿秀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30日向市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阿秀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丁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5万余元。今年6月23日,经福建安泰司法鉴定所鉴定,阿秀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已构成抢劫罪。持械抢劫被害人并致其轻伤二级,可从重处罚。丁某当庭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丁某的行为致阿秀受伤、财物被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确认阿秀的经济损失等合计4万余元。

最终,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办法官提醒市民特别是单身女子,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独自租住在人少、昏暗的地方,不要太晚回家,若晚归最好要与人结伴,也可随身携带诸如辣椒水等防卫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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