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上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每学期按4.5个月算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秋季,泉州市调整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公办园保育教育费略有提高。 新制定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分四类收费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泉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保育教育生均成本情况,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核定,重新制定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此外,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前,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且不得超过市属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 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80元/生每月; 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00元/生每月; 县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350元/生每月; 普通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280元/生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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