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500万元买地,投资收益咋分? 小张和小雪同龄,今年都39岁,都是思明区人。2009年10月,他们二人在认识不到三个月后就迅速登记结婚。 据小张起诉称,婚后两个人商量决定做点投资,于是与人合伙一起出资1050万元共同竞买位于广西桂林某县的地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合同显示,小雪出资500万元。小张说,出资一年多后,小雪没有征求他的意见,就和另外两个合伙人签了协议,将她在买地时所占的份额以125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了。 2014年3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小雪决定离婚,并向法院起诉。当时,小张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转让土地的收益应该夫妻平分。 对此,小雪不同意。她说,虽然当时她参与出资竞买,但是,实际上这笔投资与他们夫妻两人没有关系,是小雪的澳门籍老板为了方便,以小雪的名义投资。“我没有出过一分钱,投资收益也不归我,因此这笔投资收益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场官司,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因投资一事涉及案外人,案外人没有出庭作证,法院认为应当另案处理。 离婚之后,近日小张再次起诉。他第二次起诉,不仅状告小雪,还把小雪的老板老王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这一次,小张的诉求仍是要分割这笔土地转让的收益金。 小张是厦门一家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工资仅6000多元,而小雪在一家投资公司就职。据小雪说,投资买地时,夫妻二人刚结婚一个多月时间,按照夫妻二人的月收入,根本不可能有经济能力投资几百万元。“几百万元投资,靠我们夫妻的经济能力实属天方夜谭!即便是空手套白狼也没有这么容易吧?”小雪说,事实上投资买地是别人的钱,她只是代为持股。 但是,前夫小张却反驳说:“我虽然没有经济能力,但我可以去民间借贷来投资。” 小雪的老板老王作证说,因为他是澳门籍,为了避免手续复杂,他委托小雪在该投资项目中代为持股,但他才是实际投资人。 庭审期间,小张提出,当时小雪是向老王借钱做投资,双方是借贷关系,而不是委托代为投资。另外,他还提交了之前与小雪在QQ上聊天的内容和通话的录音作为证据。 根据这段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录音记录,小雪说:“老天赶紧保佑我们那项目卖掉,要不每天愁这钱。”另外,两人电话商谈离婚时,小雪还说:“这个项目还有对外负债,你如果觉得这属于婚内财产的话,我是跟老板借的,也付老板利息了,现在还有没还清的负债。” 小张认为,录音当中妻子的这些话,足以说明这个项目不是借妻子之名投资,而是妻子借钱投资。 一审:婚内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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