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要闻 > 正文
孟晓驷:激发再生育愿望先解后顾之忧
www.fjsen.com 2016-03-11 11:22:54  宋利彩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在现实中,育龄妇女的再生育行为与预期相比尚存较大距离,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妇女并非‘不想生’,而是‘不敢生’和‘生不起’,就业困难、经济负担、照料负担像三座小山,压在她们心头与肩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定,是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

为使全面两孩政策真正落实,今年两会,孟晓驷委员代表全国妇联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的建议》。

妇女在生育和平衡就业方面存在困难

在一些社交媒体上有这样一种说法,称今后为避免因生育而被用人单位“秒拒”,女性求职简历上最关键的信息就是“已婚,有两个孩子”。

“有些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使怀孕的女员工感觉‘待不下去’而‘主动’辞职,还有一些单位为避免孕产期用工成本不愿招录女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阻碍了生育妇女的平等就业机会。”孟晓驷说,在这样的环境下,想就业、有职业发展愿望的女性难免对生育产生顾虑,甚至不得不放弃生育,特别是生两孩。

其次,孟晓驷认为,0~3岁公共托幼设施及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家庭照料负担沉重。

目前,各地大多数公办幼儿园都不招收0~3岁幼儿,部分民办托幼园所虽然提供3岁以下幼儿的照顾服务,但存在收费过高、服务时间短、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令很多幼儿家长望而却步。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近10年来,随着公办托幼机构的减少,城镇家庭中孩子3岁以前入托儿所/幼儿园的比例仅为0.9%,白天主要由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照料年幼子女成为阻碍已婚女性就业及其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照顾孩子而选择不就业的女性占已婚不在业女性的比例达74.0%。

“另外,生育待遇保障不足,也增加了妇女的生育压力。”孟晓驷说。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生育保险覆盖面较窄,生育保险待遇缺乏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等,阻碍了妇女充分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不能足额报销、产假期间的收入水平降低加重了生育妇女的负担。此外,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充分体现男性的生育责任和权利,对男性陪产假或者育儿假和津贴没有作出规定,使男性无法抽出更多时间来照顾产妇和孩子,男性的缺位进一步加重了妇女的生育和养育压力。

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需合力推动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好卫生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对研究出台人口政策的配套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不仅有利于女性个人发展,也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孟晓驷说。为解除女性和家庭后顾之忧,激发育龄夫妇再生育愿望,孟晓驷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公共托幼设施及服务的多渠道投入,特别是完善针对0~3岁幼儿的公共托幼设施及服务,加强对公共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以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二是出台激励措施,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内容、扩大覆盖、落实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实现政府托底。参考国际经验,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积极措施,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消除就业歧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记者 宋利彩)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