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下午4点多,浙江苍南县交警队发布官方微博称,近日苍南一女车主陆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法停车的处理,在朋友圈内发信息辱骂交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该微博称,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70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上述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质疑,女车主只是说“交警”,没具体到个人,为什么会被拘留。还有网友认为,朋友圈属私人空间,不能算公众场合。 (澎湃) >>链接 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引发争议后警方公开致歉 2014年5月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称,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警方认为,“曹某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曹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此后,他被公司开除。随后,有媒体质疑称,当地公安小家子气。 5月14日晚,@兖州公安再发布微博,就上述事件致歉,称“经复查,认为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不当,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新华网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