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进展 家庭教育立法正在推进 这两天,家庭教育成为“两会”热议话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面对记者针对“天价学区房”的提问,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明确表示,“如果是我,我不这么做”,而且还说明了理由。刘长铭说,如果是他,他会把更多的精力,包括家庭的财力放在改善家庭教育的品质和质量上。 “我做教育做了40年,集40年之经验,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跟大家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改进家庭教育上。”刘长铭认为,家庭教育才是决定这个孩子未来职业成功、生活幸福的最重要因素。 昨天上午,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在进行“两会”微访谈时表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方面,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要制定家庭教育法,“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全国妇联起草家庭教育法草案,下一步将进一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昨天下午,郝平列席全国政协教育界别的小组讨论时,向京华时报记者确认,“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确实在推进之中,由全国妇联牵头组织,教育部予以配合,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尽早提交审议。” 专家建议 立法要强调政府主导作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孙云晓表示,家庭教育立法很早就已经开始酝酿讨论了,此次教育部正式公开推进情况,是自教育部去年10月份发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之后,“迈出的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从事青少年教育40余年的研究者,孙云晓深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我常常遗憾地发现,太多发生成长危机的学生,究其原因,往往与错误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有不少失败家庭的父母具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我和一些家庭教育研究者发现,决定父母教育好孩子的不是有高学历、高职位、高收入,而是较高的教育素质,即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教育能力。” 孙云晓认为,家庭教育立法首先必须要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他说,我国之所以有6000万留守儿童,就是因为很多家长做了父母后,没有意识到孩子需要陪伴,需要强有力的监护,“一出生就丢给父母带”的情况很多。孙云晓强调,除了留守儿童,还要警惕“隐形留0守儿童”,因为父母不陪伴孩子、不教育孩子的情况,在城市也很多。“立法首先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即监护人必须要对家庭教育负起主体责任。” “孩子在12岁之前,特别是6岁之前,能否和父母建立亲密的情感,对他一生的安全感、幸福感至关重要。至少6岁前不能分开。”孙云晓认为,除此之外,家庭教育法还应该规定尊重孩子的基本权利,即《联合国儿童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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