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助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助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 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对宪法的重要论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感到非常振奋。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1款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原则。95’世妇会上我国首次提出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既是宪法原则的体现,也是有效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特别战略。”蒋永萍认为,《公报》特别强调维护宪法的重要地位,在未来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男女平等这一宪法基本原则应通过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来实现,切实做到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在改善民生中高度重视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 蒋永萍认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众立法对于保障妇女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源头维权是妇女权益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在立法环节,应建立健全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的全过程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女性作为权利主体的参与。 蒋永萍说,近20年来,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建立健全法律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不断完善,很多法律、政策都会征求全国妇联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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