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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亲和”司法温暖百姓
——记福建省漳州市“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
www.fjsen.com 2014-01-02 09:44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是福建省第一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也是福建省第一个以女性名字命名的妇女维权站。”2013年12月30日,漳州市妇联主席洪颐告诉记者,黄志丽维权站“在漳州可有名了,有的老百姓点名要他们调解或者办案”。

黄志丽,漳州市芗城区法院的一位女法官。元旦前夕,记者和她走在基层采访的路上,时常有人上来招呼她“丫头、闺女、妹子”。虽然黄志丽已记不清他们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但百姓记住了黄志丽维权站,把他们当成亲人和朋友。

以女法官命名的维权站

“这个妇女维权站还真是能办事、办好事。”采访当天,几位出嫁女在南坑街道农友村村委会办公室里议论着。

农友村几个自然村因某建设项目引发土地补偿款纠纷,为了帮助“农嫁居”妇女维权,黄志丽与妇联干部一趟又一趟地跑村委会、跑村民小组、跑农民家中,一遍又一遍地宣传法律知识,一次又一次地召集村民共同协商调解,最终联动化解土地征用补偿纠纷76件,“出嫁女”权益得到保障,享有了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

这只是黄志丽维权站成立以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众多成功案例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进妇女维权工作,2012年6月,漳州市芗城区妇联和芗城区法院携手在南坑街道办事处,创立以黄志丽名字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力求通过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现场办案、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维护妇女权益。团队由黄志丽领衔,成员包括6名法官(其中女法官4名)、区妇联干部以及巾帼志愿者。

走进“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记者看到,为妇女分忧解难的维权站工作制度清晰:服务宗旨是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工作职责中明确指出,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妇女等涉及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要指导当事人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及时跟进配合处理;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帮助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所需相关手续。

“家门口的小法庭”

“都说两人不相嫌,糙米煮饭也会粘。”黄志丽用这句闽南话消解了不少闹离婚的夫妻之间的怨气,多对夫妻在“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重归于好。由于深受群众欢迎,“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如今已经发展至5个点,辐射芗城区的多个社区和农村。

黄志丽团队除了每周一和周三定期进驻巡回办案外,还在社区设立临时便民服务点,定期或者预约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对简易案件进行调解。由于他们长期活跃在最基层的社区和农村,将司法关口前移,化解了许多处于萌芽状态的社会矛盾,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小法庭”。

针对来访妇女的信访诉求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和土地权益纠纷三方面,黄志丽维权站情法并用,研究、制定了三项处理原则:离婚案件求稳,家庭财产纠纷求和,土地权益纠纷求慎。

“黄志丽维权站成立一年多来,共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近300次,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400件,下社区巡回办案380多件,纠纷现场解决率达84%,其中涉老、涉妇、涉少等婚姻家庭纠纷达56.2%。特别是帮助十余起受家暴的妇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受到居民群众的广泛好评。”芗城区妇联主席武晓红说。

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

“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尽心尽力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已经成为妇联实施妇女维权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同时,作为一名法官,被人视为冰冷的司法在黄志丽看来也是有温度的,并且,她努力让这种温度温暖百姓。

黄志丽曾办理过一起分家析产案件,作为10名被告之一的庄阿婆已91岁了,是原告的母亲。考虑到庄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黄志丽便和同事到庄阿婆家中了解情况。细心的她发现阿婆的脚摔伤了,但庄阿婆8个子女却无人和她同住。

黄志丽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到晚上8点,终于达成了大家都满意的调解协议。但黄志丽却让高兴的子女们失望而归,让他们明天早上9点到庄阿婆家里领调解书。

第二天,她对一头雾水的子女们讲明庄阿婆身边需要有人陪伴,分家析产不急,急的是先照顾好老人。在她的建议下,子女们安排了“敬老日程表”。看着子女们的改变,庄阿婆难掩心中的喜悦:“黄法官,你这么费神为我安排养老的事,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

“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 黄志丽在审判实践中,体会到只有“亲和”司法才能赢得百姓认同。“‘亲和’司法就要把当事人当亲人,始终站在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为百姓多想一点、为百姓多说一点、为百姓多做一点,将尊重和理解贯穿案件始终,以法官的‘亲和’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黄志丽对记者说。

通过面对面贴近群众、心连心化解矛盾、手牵手案结人和,黄志丽总结出一条既符合民事审判规律,又符合群众需要的“黄志丽工作法”:审理案件需要“三查清”,即查清事实、查清证据、查清矛盾根源;亲和调解需要“三借助”,即借助亲情、借助民风民俗、借助法官工作室;释法析理需要“三引导”,即庭前德育引导、庭中法理引导、判后心理疏导。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黄志丽把妇女群众当姐妹,她所办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4%,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75%。这是群众对法官、法院、法律最大的理解和认同。”芗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郑琼芬说。(本报记者 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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