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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重温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
www.fjsen.com 2013-12-27 10:3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开发妇女人力资源,重视妇女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是毛泽东群众观和妇女观的核心内容。

毛泽东十分重视劳动妇女在中国革命和妇女解放领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中国革命与西方不同,所走的不是城市中心的革命路线,而是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与此适应,革命的主体也不仅是无产者和女工,而是工农联盟和女工农妇的联合。毛泽东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毛泽东还十分肯定妇女在革命中的作用,特别是男女合作的力量,认为妇女解放离不开自身主体意识的觉醒,枷锁要靠妇女自己去打碎。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充分揭示了“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的深刻道理和社会发展规律。

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的思想,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和苏维埃根据地就得到了社会推广。毛泽东主持制订的《井冈山土地法》明文规定,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毛泽东还十分重视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毛泽东领导的苏区中央局特别规定,基层代表会议选举中,妇女代表比例至少要达到25%。有的地方女代表甚至达到了60%。1956年,毛泽东在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曾指出,“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是少数……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坏处。”这些思想曾享誉全球,迄今依然领先世界潮流。

毛泽东十分重视妇女组织与妇女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人民军队在哪里取得了胜利,就在哪里建立政权,就要帮助妇女群众建立自己的组织,开展妇女工作。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毛泽东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为大会题词:“为增加生产,为争取民主权利而奋斗。”

这些思想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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